请姐妹们看看这样的要求合理吗?我、老公、公婆最近合资买了一套房子。在交首付时,由于一些原因预售房合同上签的是公公和老公的名字,我想,没关系,婚后购房都是夫妻财产嘛。可现在听说如归只写其中一方的名字,在办房产证时我和婆婆必须签放弃房产产权声明。那这个房子跟我就没任何关系了。虽然首付基本是公婆出的,但还贷款时,我每月都把三分之二的工资上交公婆。我也共同出资了啊,老公嘛,一分钱都不交。
现在,我提出想加上我的名字,但有贷款的房产证只能写两个人的名字。我提出把老公的名字换成我的,反正公公的以后也会是他的,他不吃亏。谁知道他大发雷霆,说我就是在打算离婚了,说是我娘家的人在背后指使我,总之他很生气,说了很多难听的话……我真的很心凉。但凡他说一句把他的名字换成我,我才不会真的要求他去换名字或者加我的名字。难道我这样的要求过分吗?他还说要把他父母、亲戚全都叫来听听我竟然提这这种要求......哎,我真是心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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