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热搜:

开启左侧

备孕期用药须知

[复制链接]
692 0
某些药物可以通过胎盘或者母体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到胎儿发育,因此在孕期合理、安全用药对保障母儿安全、维护胎儿的正常发育非常重要。

由于伦理原因,目前的药品大多未对孕妇进行测试,因此大部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在孕妇身上的作用是无法确切掌握的,因此怀孕期间用药,建议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用药必须有明确的指征,避免不必要的用药;

2、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根据病情选用药效确切、且对胎儿安全的药物,尽量单用,严格掌握剂量及疗程;

3、若病情允许,尽量推迟到妊娠中晚期再用药,因为早孕期是胎儿发育的敏感时期;

4、对于危重症孕妇,应充分权衡母婴双方利弊后使用,根据病情及时调整剂量,及时停药,必要时监测血药浓度。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根据药物致畸结果的相关研究,将药物对胎儿的危害等级分为A、B、C、D和X5个级别:

A级:这类药物最为安全;

B类:本药物只能在确实需要时才能使用。例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β内酰胺酶抑制剂、磺胺类、红霉素类,甲硝唑、呋喃妥因.氯氮平.对乙酰氨基酚、萘普生(孕晚期禁用)。

C类:药物已在动物实验证实对胎儿有致畸或杀胚胎的作用,例如,氯霉素、克拉霉素、伊曲康唑、酮康唑、氯丙嗪、氯硝安定、双氢氯噻嗪、呋塞米,钙通道拮抗剂类、地高辛、阿司匹林、螺旋霉素、更昔洛韦、氟喹、诺酮类(动物实验有不可逆的骨损害)

D类:药物是临床有一定资料表明对胎儿有危害但疗效肯定,又无代替药物,应慎重应用,当且仅当在利大于弊时才可使用。药物包括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地西泮、香豆素类、吲哚美辛、卡马西平。

X类:是已证实对胎儿有危害,为禁用药物。例如奎宁乙硫异烟胺、利巴韦林、异维A酸。

孕妇出现临床必须用药指征时,以选择A、B类为佳,妊娠3个月前,最好不用C、D类,X类药物禁止使用。

卵子受精后,胚胎和胎儿的发育分为三个阶段:不敏感期、敏感期和低敏感期。

●不敏感期(胚胎早期):妊娠0~2周:

在这个时期药物对胚胎的影响是“全或无”:要么胚胎因为受致死剂量药物的影响而死亡(流产),要么胎儿未受到药物的影响,一般不会导致胎儿畸形。

●敏感期(胚胎期):妊娠3-8周:

在这个时期,胚胎对药物最敏感,易发生严重畸形。

●低敏感期(胎儿期):妊娠9-38周(孕第11-40周):

这个时期属大多数组织发生和功能成熟期。药物的影响可能涉及到生长和功能方面,比如精神发育和生殖功能。

温馨提示:对于孕期有意或者无意的使用了明确不良反应的药物,也不必过度恐慌,而应该及时咨询医生,根据用药时间段做出判断,切不可盲目的扼杀新生命。

举报 使用道具

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试管婴儿

    主题:11278 帖数:150208

  • 做试管婴儿的妈妈都是折翼的天使~~~加油~下个中的就是你!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