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冷冻之前,胚胎的命运已经被不经意地讨论过了:
(1)如果爸爸妈妈逾期不来处置我们,胚胎就可以被销毁;
(2)爸爸妈妈在冷冻前已经允许胚胎可以被用于科学研究;
(3)即使有上述约定,但是医院也不敢冒法律风险处理胚胎,就让胚胎在这个液氮罐里自生自灭。
有一条严格的规定,因为胚胎是属于夫妇俩人的,如果他们决定处置我们“剩余胚胎”,必须夫妇双方到场,验明身份,当面给我们进行肉眼看不见的安乐死。
在美国旧金山,曾有一对夫妇,在2010年结婚前不久女方确诊为乳腺癌,因担心将来不孕,遂与男方通过 试管婴儿治疗获得了5枚胚胎冻存;2013年两人婚姻破裂,男方要求按协议毁掉冻胚,女方以不想失去做母亲的唯一机会为由拒绝,法官虽认同女方有生育权,但认为她无权要求前夫违背约定,法院最后的判决是按照协议销毁冻胚。
这个判决传递了这样一个信息:在父母解除婚约后,冻胚的去留并不需获得他们的统一意见,而取决于谁的要求更合理或合法。
所以,关于剩余胚胎的最终去留,你是否了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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