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以为愚昧无知离开我们已经很远,其实不然,一些发生的事实在时不时地提醒着我们,它们仍然存在着。
这是一则真实的故事,发生的地点为山东省某个县,故事中的主人公是一个正值花季,芳龄只有二十二岁的乡村女孩。
某县城里有一户王姓的普通人家,夫妻两个结婚十几年了,却没能生个一男半女,原因是女的不能生育。婆婆一天听说附近有同她家情况相似的人家借别人的肚子生了一个孩子,听到这则消息后,婆婆当下动了心,立即把这个想法告诉了儿子和媳妇,媳妇虽然从心里不愿意这样做,但婆婆愿意,做丈夫的也没有反对,她最后也只好默认了。
于是人托人,远离他们几十里远的乡下,该故事中的主人公小玲被相中。小玲家境贫困,由于父亲和哥哥都生了病,欠了一屁股的外债,当她得知代孕生个女孩可得五万元钱,生个男孩可得六万元钱时,动了心,为了解决家里的困难,她毅然而然地作出一个惊人的决定:做一个代孕妈妈。
双方鉴订了一份合议,此后小玲住进了王姓人家。对外人称是这家的保姆,不出一个月,小玲很快地怀了孕。
这户人家为避人耳目,把已经怀了孕的小玲送到了他们自己的乡下老家休养,并着人好生地伺候着。
作为一个没有结过婚的姑娘,却挺着个大肚子,小玲的羞愧和复杂心理是可想而知的,尽管身处的乡下并无人认识她,但她却是把自己深埋在屋子里,从不跨出门槛一步。
在怀孕的期间,小玲常常晕眩,开始以为是怀孕不良反应,后来到医院查明才知道并非如此,而是她自己的一种毛病复发,这种毛病注定她是不能够怀孕的,否则将会危及她的生命。
接二连三的眩晕证实了医生所说的话,发作最厉害的时候,小玲被迫在医院住了三个月。
最后,终于捱到孩子出生,尽管是提前剖腹,不过大人孩子还算是平安无事。
孩子生下后,小玲只看了一眼,便被王家人给抱走了,此后再也没能看到第二眼。
按照协议,王家人分作两次如约付给了小玲六万元钱,第一次是小玲刚住进王家时给了三万,小玲用它还清了家里的所有外债;剩余的三万,则是小玲生下孩子后的当天付清的。
按理说,依照合约,双方都已完成了自己的义务此后毫不相干了。
但是,生了孩子后的小玲因为自己身体状况的特殊性经历了九死一生,从心底格外地珍惜这个来之不易的孩子。
回到乡下后,小玲发现自己无时一刻不是在想念着孩子:白天想着是孩子,晚上睡觉时梦到的还是孩子。
小玲决定退还王家的钱,已用去的待以后打工挣钱再还清,她想要回孩子。
小玲在打定主意后,去王家讨要孩子,王家是坚决不答应,在他们认为协约上写得清清楚楚,当初小玲为什么没想清楚呢?
有意思的是王家人也分作了两派:一派是该代孕事件中的男主人公。他从头到尾目睹了小玲因为代孕而险葬性命的整个过程,从心底升起了对小玲的怜悯和同情,他同意归还孩子;另一派是婆婆和媳妇,她们结成统一战线,一口咬定,有约在先,坚决不同意归还孩子。
见要不到孩子,小玲是终日以泪洗面,
结局究竟如何,故事最后并未作出交待。
看完这则故事,我是深深地震惊了,在高科技如此发达的今天,山东也不算太闭塞和遥远,竟然还会发生代孕妈妈这样的事情,而代孕的妈妈还是一个未婚的少女。
在这里,我不禁为故事中那些毫无法制观念的人感到悲哀,对少女小玲则抱以同情,但在 “哀其不幸”时,更对其行为不齿,“怒其不争”。
欠人债可以通过各种各样的方法挣钱慢慢地还,无知的小玲当初鉴订这份协议时难道就没有丝毫地想到这对自己以后的人生将会有多大的影响,她自己葬送了本来还有可能幸福的美满的一生。
因为愚昧加无知,所以才有了今天的这则故事,在这里奉劝天下所有的姐姐妹妹们千万别拿自己的身体来作本钱,用以换取物质经济上的补偿,如果这样做的话,只是自己替自己掘了个坟墓,然后再把自己给埋葬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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