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热搜:

生男生女帮 首页 热点新闻 查看内容
shig126

全国首例同性伴侣争抚养权案宣判!同性婚姻为什么不合法

2020-9-12 10:47| 发布者: sn_yls| 查看: 999| 评论: 0 |来自:

她们是一对同性伴侣。一位声称孩子是自己亲生血脉,一位声称孩子由自己怀胎分娩,如何确定亲子关系?孩子究竟该由哪位妈妈抚养?谁才是孩子的妈妈?福建首例同性伴侣抚养权纠纷案,法院判决来了!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湖里 ...

她们是一对同性伴侣。一位声称孩子是自己亲生血脉,一位声称孩子由自己怀胎分娩,如何确定亲子关系?孩子究竟该由哪位妈妈抚养?

谁才是孩子的妈妈?福建首例同性伴侣抚养权纠纷案,法院判决来了!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全省首例同性伴侣抚养权纠纷案。

原告:“她只是代孕,我才是孩子的母亲”

原告小伊诉称:自己是个单身主义者,一直希望有个孩子,但因身体问题不便生育。2018年,她与小爱相识,对方了解她的情况后表示愿意帮助代孕。

2021年3月,小伊联系了某生殖服务机构后,两人多次到某医院进行前期检查、治疗,为接受试管助孕做准备。同年4月2日,小伊通过医学手段取卵,与购买的案外人的精子培育出胚胎;同月7日,该胚胎被移植到小爱体内,小爱怀孕。

谁才是孩子的妈妈?福建首例同性伴侣抚养权纠纷案,法院判决来了!

2021年12月,小爱在厦门某医院产下一女婴。孩子生下后,小爱多次以孩子为筹码向其提出各种不合理要求。2021年2月,小爱将孩子抱走,并将孩子登记为其女儿,表示之后不再让小伊接触孩子。

小伊表示,自己希望生育孩子且有一定经济基础,遂提供卵子并承担购买精子等各项费用由小爱代孕,孩子与小爱并没有血缘关系,自己才是孩子的母亲。请求确认小伊与孩子之间存在亲子关系并判决孩子由其抚养。

被告:“我们是同性伴侣,孩子由我生育”

“我们是同性伴侣,不是代孕!”法庭上,小爱辩解道。

小爱辩称,双方系同性伴侣关系,共同居住生活,生育小孩系双方经过协商后的共同决定,小伊称小爱为其代孕完全是捏造事实。

谁才是孩子的妈妈?福建首例同性伴侣抚养权纠纷案,法院判决来了!“当时在共同生活居住期,做出由我生育小孩是我们双方共同的决定。”小爱说,当时双方还说好小孩出生后户口跟随小爱,并由双方共同抚养成人。

对于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小爱称其同样具有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而且孩子由我十月怀胎分娩孕育,我与孩子具有天然的亲子关系和浓厚的情感联系。”小爱坚持自己是孩子的母亲,而且孩子尚小,更需要小爱的哺育和陪伴,而小伊跟孩子并没有坚固的情感和血缘联系,既不是孩子的母亲亦不是孩子的父亲。

真相:双方系同性伴侣关系,无证据表明存在代孕协议

湖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小伊与小爱原系同性伴侣关系。双方恋爱期间,小爱于2021年12月在厦门某医院生育一女丫丫,丫丫出生医学证明上载明母亲为小爱,未记载父亲信息。根据小伊与小爱之间的微信聊天内容可以确定,丫丫的孕育方式系双方在恋爱期间经过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决定,小伊亦无证据证明其与小爱存在代孕协议。

谁才是孩子的妈妈?福建首例同性伴侣抚养权纠纷案,法院判决来了!

记者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均确认形成丫丫胚胎的卵子是小伊的,精子是购买的;丫丫系双方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将上述卵子和精子结合后由小爱孕育分娩。而且丫丫自出生至2021年2月26日由双方共同照顾,之后由小爱带离住处并与小爱共同生活至今。

2021年5月9日,小伊曾向湖里法院申请对其与丫丫之间是否存在亲子血缘关系进行鉴定,但是遭到小爱的拒绝。对此,小爱表示双方已对丫丫的出生方式进行了确认,其亦认可形成丫丫胚胎的卵子系小伊提供,没有进行鉴定的必要;孩子尚且年幼并与丫丫共同居住在外地,亦无法配合进行鉴定。

判决:无法证明其与孩子具有血缘关系,驳回原告诉求

最终,湖里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被告小伊并无证据证明其系丫丫的母亲,其要求丫丫由其抚养,既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亦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故对其诉讼请求,法院均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小伊的诉讼请求。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小伊与小爱作为同性伴侣,购买精子、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孕育生命的行为既非我国法律所允许,亦违反我国社会一般性的伦理要求和公序良俗原则。

谁才是孩子的妈妈?福建首例同性伴侣抚养权纠纷案,法院判决来了!

虽双方均确认丫丫系以小伊的卵子与购买的精子培育成受精卵后,由小爱孕育分娩。但是法官认为,在无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能仅以双方确认或仅因丫丫具有小伊的基因信息就认定其与小伊存在法律上的亲子关系。丫丫之出生医学证明载明其母亲为小爱,小伊诉求确认其与丫丫存在亲子关系,于理不合且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小伊主张在小爱不配合进行鉴定的情况下,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推定其与丫丫存在亲子关系,但其与小爱的关系不属于《中国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所调整的范畴,不宜适用该司法解释的规定予以认定。

法官解释道,因为丫丫系由小爱孕育分娩,出生医学证明载明小爱系其母亲,出生后亦一直由小爱照顾,现未满周岁仍需母乳喂养,法庭判决由小爱抚养符合法律规定且有利于丫丫的健康成长。

记者了解到,因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目前该案尚在二审中。

同性婚姻为什么不合法?

1、同性婚姻合法化会摧毁婚姻保护生育的传统价值,会推动丁克思潮,加重城市夫妇少子化趋势。

2、同性婚姻合法化会毁掉丈夫妻子父亲母亲这些称呼(已成现实),最后废掉男女,从而使人伦崩溃。

如果中国同性恋群体还是现在这个乱相,同性婚姻就合法化了,那么将掀起一拨巨大的辨别身边同性恋的热潮,同性恋面临的逼婚压力将空前巨大,同性恋骗婚现象将更加剧烈,同性恋和正常人群的割裂将更严重,接下来你们懂的。我不明白同性恋争取一个对自己这个群体有巨大危害的东西干什么,损人不利己。

法律应是人民意志的反映。在当下中国,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认可的,立法机构本质上还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当下的中国,我们无法看到任何足够推进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土壤。如果无法证明当下人民意愿的尺度和包容度,那么任何超越人民现状的意志的立法都是危险的。强行推进立法,难道不是对法律的一种亵渎吗?难道不是对法制的破坏吗?

有些人可能会提出,立法如果仅仅顺应民意,那很有可能演化为多数人的暴政,但是回归我们的立足点,当下中国的法律文化、法律环境,立法就是应该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一项立法如果无端忽略大多数人的意见,那无疑是不合适的。本人当然坚定地支持同性恋者的权益获得法律的保护,本人还坚定地支持各种正当的不损害他人利益的一切私人的关系合法化,但是问题在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一味地无视现阶段的情势来一本正经地高谈阔论“自由”“人权”,那所有的问题就没有探讨的必要。

美国公布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当天,中国主流媒体自然都是正向引导,但是,我们是不是有看到新闻栏下的评论,热门评论是这样的,“反人类罪行”“美国终将会被艾滋病灭绝”“人类灭亡的先兆”。前不久,中国同性婚姻维权第一人举办婚礼的新闻,热门评论是这样的,“伤风败俗,有伤风化,看见一个弄死一个”。就算在我们包容度最高的大学校园,我们也经常可以听到或者看到一些歧视性言论,更别提那些内心厌恶而因为所谓的政治正确而噤声的反对者。我没有调查的数据可以支持,当我相信大家和我有同样的感觉,我们的社会远远还没有到可以接纳同性恋乃至到使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开放包容程度。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正是因为今天的中国社会还过于保守,所以我们才需要政府出面主导立法,通过制度层面的建设来引导民众正确认知,从而推动整个社会风气的转向。那我们简单思考一个问题,在当下中国,同性婚姻法案通过了又如何呢?就算是法律允许同性结婚了,全国人民就立马喜迎同志了?自己父母就全盘接受同性恋子女了?怎么可能!不出柜的依旧不出柜,要结婚的依然要结婚。社会整体风气不转变,那么同性恋群体就很难通过一个简单的立法而真真获得保障。

倘若匆匆立法,却没法完成后续的支持,岂不是白纸一张,这不只是玩弄同性恋者对于法治的信任,更是对同性恋者的歧视!立法不是简简单单的一纸文书,立法的背后包含着制度的运行和保障。法律在适用中获得生命,一项立法理念再先进,设计再精良,一旦没有适用的土壤,那么这个立法就是不应该的,就是一部死法。现当今,我们需要的不是通过立法来引导民众,而是应当通过其他层面的建设,比如舆论导向、同性恋社群的活动等等手段打开局面,等社会足够包容,文化足够多元的那一天,立法问题也就没有障碍。然而在当下,这个群体以及他们的家人连一个能够公开、充分、随时随地、无障碍进行交流的平台都不一定能够获取,更罔论直接的立法支持了。

现阶段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弊端分析:

我们总以为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是多么正确的一件事,反对者被一股脑套上极端保守的大帽子,你反对你就是不正确,你就是恐同。在当下,我们来讨论该不该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和我们的是否认可和接纳同性恋完全是两件事。宽容并接纳同性恋,双性恋者,跨性别者,无论社会观念改变还是法律主动积极去保护,都需要一个漫长、渐进的过程。社会风气的改变上我们当然强力支持社会应当包容。但是过分激进的立法很可能适得其反。理性分析,我们完全可以发现这种强行推行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弊端。

目前即使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论调也是有很大问题的,他们觉得同性恋是弱势群体,必须通过立法来保障他们的权利,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一样,必须纳入到统一的婚姻制度中加以保障。这种说法初看没有问题,但是同性恋者一味地将自己视作一个弱势群体,而力图向一个以异性恋主导的话语体系下构建的男女两性结合的符号——“婚姻”去妥协,寻求强权的肯定,这种思路是很危险的——我们就是要融入到你们主导的体系下,我们才是合理合法的。

正如美国最高法通过同性婚姻合法判决的同时,有识之士疾呼:同性恋群体从此束缚在异性恋的主导的框架内抽脱不出来。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倒退。正如女性主义在寻求性别平等时,如果只是简单的向男权社会妥协,简单的寻求男权体系的庇护,向男人乞要权利而不是自己赋予自己权利,那么女性永远只能获得在男性主导下的自以为的平等。这种所谓的“平等”只是假象,是倒退。女性平权根本上是要解构现阶段男权社会创设的一切不合理的制度规则,在男女两性的共同主导下创设一套新的制度。同性恋平权也是如此,不是简单的妥协、靠拢,而是参与,是属于这个群体的声音在制度中真正被彰显,而不是来自强权的施舍。

“婚姻”到底是什么,说白了,从古至今婚姻就是异性恋主导下的一整套系统的家庭伦理体系的基点。婚姻从来不是简单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从来不是简单的民事契约,以它为基础构建出来的是一个完整的以异性恋导向的家庭伦理大厦。无论是一夫多妻、一夫一妻,婚姻从来都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婚姻制度包含着以男女两性结合为起点的异性恋家庭关系、异性恋亲子关系以及相应的财产关系。婚姻也不仅仅是我们所谓的婚姻法,整个社会对婚姻的理解就是成型的异性恋婚姻家庭。

动摇作为婚姻的起点的男女异性结合,非要将同性关系也纳入这套婚姻制度,既不合理也无必要。且不论这种做法会招致来自儒家伦理保守派的多少抨击,“同性恋——婚姻”捆绑本身就不是一件简单的立法工作,从技术层面上讲同性婚姻合法化不是简单的将婚姻的男女两性结合替换为两人的结合,随之而来的以“夫、妻、子”为形式的家庭关系也要随之改变,“夫、夫、子”“妻、妻、子”显然都不恰当,亲子关系也面临挑战。随之而来的更激烈的争论的代孕合法化、收养平权等法律上的问题也需要解决。

除此之外,以为简单的法律条文的修改招致牵一发而动全身。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扩展到允许“两个人”,无论性别。接下去才是“平权”。看一个例子,甲女士离婚后带着孩子与乙女士成婚,请问甲女士孩子的现任“父亲”是谁?没有。所以“父母”这个概念必须被双亲替换。甲女士的现任丈夫是谁?没有。所以“夫妻”这个概念还必须被“伴侣”替换。再进一步,甲女士如何向自己的孩子解释她与乙女士的性行为?所以要改换孩子在学校里的教材,等等。所有以异性恋婚姻为基础的社会行为都将被质疑。所以归根结底,社会没有足以接受的土壤,强行立法永远适得其反且无法推行。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容不得这种冒险。

当然,如果有生之年我有幸看到中国对同性恋群体权益通过立法加以保障,我也希望是这样一个情景:同性之结合神圣不可侵犯,异性之结合神圣不可侵犯,同性之结合通过《同性伴侣法》加以调整保护,异性之结合通过《异性婚姻法》加以调整保护。无论同性还是异性结合,他们的结合都是他们应有的权利,不应该被歧视、被剥夺,所有的人的结合都同等的受到祝福。这种情景不是简单的一个同性婚姻合法化所能达成的。

妥协的后果永远招致更大的压迫。

所以我坚定的认为在当下中国不应该使同性婚姻合法化。

我希望的是未来的中国同性恋可以自由的表达自己,他们的所有权利都是与生俱来的,绝非是来自异性恋强权社会的施舍。

所以,当下,需要改变的不是立法,而是人心。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