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是如何的? 工作人员请假期间,节日福利费是否扣发?女职工产假期间,除工资外,还能领津贴吗?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待遇的通知》,就病假、女职工产假、事假、婚丧假、探亲假等问题作出规定。 《通知》结合当前国家实施单独二孩政策的新情况,规定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照发;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有条件的单位,可给予产后1年假期(含法定产假),其个人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按照一定比例扣发。另外,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院开证明,需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病假待遇的规定办理。 此外,《通知》还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请假期间内,除停发工资待遇情形外,按节次发放的节日福利费应继续发放,假期待遇不得低于当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线。 同时,针对事业单位不同类别情况,《通知》给予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假期待遇分配的自主权,规定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既可以参照机关各类假期待遇的计发办法,也可以结合本单位实际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按照内部制定的收入分配办法和假期管理办法执行。 各类假期待遇?病假待遇 1.当年病假累计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 2.当年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照发。 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 4.病假期间,生活性补贴照发,工作性津贴与基本工资一起按病假待遇的规定比例计发。 女职工产假?哺乳假待遇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产假、哺乳假期间的待遇为: 1.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照发。 2.女职工的哺乳假待遇: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基本工资按90%计发。有条件的单位,可给予产后1年假期(含法定产假),基本工资按80%计发。 3.哺乳假期间,生活性补贴照发,工作性津贴6个月以内的按90%计发,超过6个月的按80%计发。 事假(含因私出国事假)待遇 工作人员一般应在年休假期间处理个人事务。年休假期休满再请事假的 其事假期间待遇为: 1.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及以下的,基本工资照发,津贴补贴按日津贴补贴的50%计发。 2.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津贴补贴停发。 3.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停发。 婚丧假待遇 工作人员在规定的婚丧假期、路程假期内,其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照发。 探亲假待遇 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其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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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工资和生育津贴: 一、产假期间工资 即正常出勤情况的工资水准,不包含加班工资及其他部分,同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二、产假: 正常分娩90天,难产+15天,晚育+30天。 三、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 = 生育当月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例如:北京市200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322元。 例一:张小梅,2007年月平均工资1000元,生育津贴 = 3322 * 60% / 30 * 产假天数 = 5979.6 例二:王小花,2007年月平均工资3500元,生育津贴 = 3500 / 30 * 产假天数 = 10500 例三:赵小华,2007年月平均工资15000元,生育津贴 = 3322 * 3 / 30 * 产假天数 = 29898 备注:(1)上述举例产假天数按90天; 2)如果男女方都参加生育保险,可按基数高的一方计算晚育津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产假五大方面的规定: 休产假的资格 要休产假的前提是你生的孩子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即你有准生证。很多朋友觉得国家规定生孩子就有产假,可没那么便宜的事,超生或非婚生生宝宝,国家是不鼓励的,没有产假这一说。当然也有些非常人性化的企业会给予无准生证的女职工适当的产假。 休产假的时间 国家于2012年4月18日公布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文中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地方政策是根据国家政策来的。不过有些地方政策和国家政策也有些小的差异。比如很多地方对晚育的女职工有多休15天产假的规定。这个我们可以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查询。 比如广东省的,《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中规定“ 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35天。”这对晚育者、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女职工都有更多的保障哦! 产假期间的福利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产假期间的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即跟正常上班的工资一样。不能以公司制度规定产假期间发送基本工资为由而在产假期间只给女职工发放一部分工资。这种公司制度是与法律相抵触的,是无效的。 产假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企业不能与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无论合同到期与否都不能解除。如果解除,就算违法解除。用人单位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保持劳动关系,那用人单位需要恢复劳动关系,即继续回去上班。 注意事项:请广大女职工多了解产假的规定,以便维护自己的利益,享受该享受的福利。 |
女职工产假享受哪些福利? 1、怀孕期间工作安排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 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2、产假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 3、流产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4、上班期间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 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 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5、丈夫休护理假 丈夫休护理假受是否是晚育及所在省份的规定。大多数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一般在7到10天左右,有的地方如河南省可长达一个月呢! 6、晚育者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各地规定不一,具体参照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7、产前检查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三款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应当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搜索 复制 |
女职工产假待遇如何计算的? 学习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掌握的在一般情形下,用人单位有付给劳动者工资的义务,这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在劳动者休息时是否需要发放工资的问题在这里我们要进一步明确。以下以一道模拟题为例将这个知识点进行梳理。 例题:劳动者不参加劳动但仍享有工资支付请求权的情形包括( )。 A.法定休假日 B.婚丧假期间 C.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 D.产假 此题题干当中问到的是享有工资支付请求权的情形,言外之意就是在问哪种情形之下用人单位依然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情形。首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根据这一条规定我们可以将答案选出来,为ABC三个选项。同学们在做题的时候不懂的问题是为何在女职工享受产假期间没有工资支付请求权呢?根据大家的生活常识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也是照常发工资的,为什么在此题中答案却没有选择。这就要结合我国《劳动发》与《社会保险法》来进行解释了。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 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由以上条款得知,在遇到生育情形时,就应当由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发放社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用的发放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同时根据该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所以我们就可以得出结论,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发放的“工资”实际上是国家的生育津贴而不是普通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