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搭讪遭拒刺死女生 被执行死刑 日前,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罪犯李俊锋执行死刑。 2020年12月22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俊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俊锋上诉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4月14日23点左右,李俊锋在山西省清徐县凤仪北街的老地方酒吧喝酒时,搭话、调戏在酒吧工作的受害者张某(女性,毕业年20岁),要求张某的微信。遭到张某某拒绝后,李俊锋起身到酒吧外其停放的轿车上取得三棱刀一把,返回后在继续喝酒期间辱骂张某某,后突然拔出三棱刀向张某某的腹部捅刺一刀,致张某某下腔静脉破裂大失血当场死亡。李俊锋案发后逃离现场,次日凌晨被抓获归案。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李俊锋目无国法,在公共场所持有三棱刀刺伤他人,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在缓期执行期间故意杀人,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社会影响极差,实际犯罪极严重,应依法处罚。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令后,依法对罪犯李俊锋作出判决,执行死刑。 此前的报道: 男子搭讪遭拒刺死女大学生,二审驳回上诉,维持死刑 2021年4月19日上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太原市第二拘留所的小法庭上,对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李俊锋故意犯杀人罪上诉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人李俊锋及其辩护人、受害人近亲属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派检察院出庭履行职务,受害人近亲属到庭旁听。 2020年12月22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俊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被撤销缓刑后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的有期徒刑10个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终身。判决后,原审判被告人李俊锋不服,以构成故意伤害罪、自首、量刑畸形等为由提出上诉。 山西高院经审理,2020年4月14日23点左右,上诉人李俊锋在山西省清徐县凤仪北街的酒吧喝酒时,多次搭话,调戏在酒吧工作的受害者张某(毕业年20岁)被拒绝,李俊锋羞得生气,用侮辱性的语言骂张某,然后站在酒吧外面事件发生后,李俊锋逃离现场,第二天凌晨被逮捕回事件。该犯罪系上诉人李俊锋在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的缓期执行。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李俊锋携带管制刀具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调戏受害者张某被拒绝后,当众持三棱刀刺伤受害者身体的重要部位,故意剥夺他人的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李俊锋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极差,后果严重。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刑,但不想悔改,在缓刑期间故意杀人,缓刑期间有其他违法行为,其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应依法判处死刑。一审判决事实明确,证据确实,充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李俊锋的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成立,不采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拒绝上诉、维持原判决的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认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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