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整个事件其实最无辜的应该是孩子,谁都知道互联网传播速度特别快,很多小孩都喜欢刷视频,如果该视频在没有打吗码情况下各种传播,对小孩造成的心理创伤该多大? 有没有想过,很可能各种外号都起起来了...... 救人是好事,但和拍视频是两码事,别混淆一起! 告诫他人注意,发个文字不行吗?还非得拍视频?就算拍了,当事孩子母亲求删除了,为何不删除? 很有可能该视频发出后,有了一定热度,两方交涉过程中产生不愉快的沟通,某些人没必要一上来各种喷当事孩子母亲,当母亲的护孩子心切,能够理解! 当下自媒体,尤其视频各种盛行,鬼知道是不是为了流量或者变现,起码单从视频拍摄角度来看,一会镜头对着当事人,一会对着车尾,只能说拍摄手法很专业,其中事由,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救孩子,该感谢还是得感谢!但如果坚持不删视频,换位思考我也会起诉! 什么叫已经发出来有人看了?难道不删,等着更多人围观?如果你是孩子母亲,就任由这视频到处传播? 那么儿童享有哪些权力呢? 《儿童权利公约》于1989年11月20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涵盖儿童社会、经济、文化、公民与政治权利,是迄今为止得到最广泛批准的人权公约。美国是唯一一个未签署该公约的国家。根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基会)发布的最新数据,该公约签署30年以来,儿童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改善。自1990年以来,全球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在30年间降低了约60%,儿童营养不良比例几乎减半,小学适龄儿童的失学率从18%下降至8%。 儿基会同时指出,全球在儿童权利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并不均衡,仍有大量儿童饱受战乱、疾病、失学之苦。除了健康、营养和教育等传统领域的挑战外,气候变化、网络欺凌等日益成为不容忽视的新挑战,使儿童的未来蒙上阴影。当天教科文组织的纪念活动就相关议题进行讨论,希望激励各国广泛参与、投入更多资源,将《儿童权利公约》的愿景转变为现实,惠及全世界所有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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