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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未成年少女疑遭多人性侵!嫌疑人均未成年

2020-9-12 13:58| 发布者: sn_yls| 查看: 7735| 评论: 0 |来自:

8月22日以来,一段疑似未成年少女遭多人性侵视频持续引发关注。网传视频显示,一名身穿白色体恤的女生被多名男生将手脚按压在床上,另有男生实施侵犯行为。其间女生不停挣扎并呼叫“住手,放开我。”有网友指出,多 ...

8月22日以来,一段疑似未成年少女遭多人性侵视频持续引发关注。

网传视频显示,一名身穿白色体恤的女生被多名男生将手脚按压在床上,另有男生实施侵犯行为。其间女生不停挣扎并呼叫“住手,放开我。”

有网友指出,多名涉事男子口音,疑似山东鲁西南一带方言。

今日,该事件传来最新消息。警方通报未成年少女疑遭多人性侵事件:网传“未成年少女疑被性侵”视频所涉案件,邢台公安机关已于8月28日侦破,涉案嫌疑人(均系未成年人)全部被抓获归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深入侦办中。

事件回顾

网络视频流传引猜疑,未成年少女或遭5人侵犯

经了解,在事件最开始,一名网友在浏览外网时,发现了一条视频,里面的人物讲的是汉语,但是,因为有口音不知道具体在哪。令人震惊的是,视频中一名少女被5名男子按倒在床上,从样貌形态上来看都是未成年人。期间,女孩多次叫喊名字,疑似是与这几名男子相识,还痛哭,请求对方不要伤害自己。

面对少女的哀求,5名未成年男子并没有放手,反而是抓起了毛绒玩具,堵住了女孩子的嘴,不让其继续叫喊。视频到这里也就没有再继续了,不知道少女在此后遭遇了什么,是否有不测。网友意识到险情后,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视频。广大网友们也纷纷猜测,从几名男子的对话中,口音疑似是山东鲁西南地区。

舆论持续高涨,山东网警介入调查

为了能够得知真相,帮助未成年少女,惩罚施暴之人,有网友通过猜测,认为事件发生在山东鲁西南地区的可能性较大,于是将视频发送给山东各地的警方。与此同时,社会各界依旧是在讨论事发地,还有少女的情况。枣庄警方在了解情况后,给出了官方的回应,称在省内此事件已经介入调查,但是在视频中信息较少,很难凭口音判断事发地。

数日调查终有突破,事发地确认为河北

不仅仅是山东警方,全国各地对于此案件都高度关注。经过数日的调查,案发地已经确定,河北邢台警方已经证实是在河北发生的,已经介入调查案件。

9月9日、10日有媒体报道,邢台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确认事发地在河北,但未具体到事发地。邢台市妇联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回应媒体,称权益部门已经在向有关部门积极了解、关注此事。另外,当地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正在查找案件线索,检察院宣传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如有可发布的信息会及时通报。

警方通报未成年少女疑遭多人性侵

未成年人性侵未成年人算不算犯罪?

1.未成年人(14岁以下女)和成年人自愿发生性关系,成年人构成强奸。我国刑法规定与14岁以下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但是如果成年人不知且不应当、不可能知道的,因排除违法性认识,所以有可能不构成犯罪。

2.未成年人(14岁以下女)与未成年人(14-16岁男)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犯罪视情况而定。原则上与14岁以下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但是考虑到早恋与我国性教育缺失的情况,通常因情侣情不自禁而发生性关系的不会认定构成强奸罪。

3.未成年人(14岁以下女)与未成年人(14岁以下男)不自愿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但不承担刑事责任。若14岁以上的男性强制和女性发生性关系,当然构成强奸罪,此时无需考虑对方是否成年。但犯罪的男性未满14周岁,虽然行为构成犯罪,但依照刑法(着重号,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故行为构成强奸罪,但不承担刑事责任。


据河北邢台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网传“未成年少女疑被性侵”视频所涉案件,邢台公安机关已于8月28日侦破,涉案嫌疑人(均系未成年人)全部被抓获归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深入侦办中。

公安机关提醒未成年女性,在受到不法侵害时一定要及时报警并告知家长。公安机关坚决打击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网友不传播扩散相关视频及消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让受害人尽快步入正常生活。(综合媒体报道)

未成年人性侵未成年人算不算犯罪?

1.未成年人(14岁以下女)和成年人自愿发生性关系,成年人构成强奸。我国刑法规定与14岁以下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但是如果成年人不知且不应当、不可能知道的,因排除违法性认识,所以有可能不构成犯罪。

2.未成年人(14岁以下女)与未成年人(14-16岁男)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犯罪视情况而定。原则上与14岁以下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但是考虑到早恋与我国性教育缺失的情况,通常因情侣情不自禁而发生性关系的不会认定构成强奸罪。

3.未成年人(14岁以下女)与未成年人(14岁以下男)不自愿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但不承担刑事责任。若14岁以上的男性强制和女性发生性关系,当然构成强奸罪,此时无需考虑对方是否成年。但犯罪的男性未满14周岁,虽然行为构成犯罪,但依照刑法(着重号,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故行为构成强奸罪,但不承担刑事责任。

当今社会下,每个小孩都有机会接触手机和电脑,在互联网里,他们适应、成长的更快,而且比我们更有时间畅游在网络里,心理年龄早已比实际年龄成熟,甚至更有部分懂得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知道自己的年龄还在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制定的针对中国未成年人的法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12年10月26日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如果未满14周岁孩子杀人的,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要求,不构成犯罪,当然就不会被判刑。由于本次案件中的蔡某某,未满14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要求,不构成犯罪,当然就不会被判刑。

最担心的情况还是发生了,这样的人间恶魔就这样逃避了法律的制裁,那么同样与他处于人生花季年龄的受害者琪琪(化名),她的权益该怎样得到保护,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老祖宗留下的规矩怎么就不能实现了呢?

这个案件如果轻判,可能会引来更多肆无忌惮的未成年人,现在的小孩子太早熟了,虽然看起来不到十四周岁,但是心理、行为都已经接近成年人。如果真的是无意的伤害,可以引导回正途,而这个少年,分明已经是心理极度扭曲,作案时的无情,作案后的冷静,甚至超越了大部分的成年人,我认为:一定要谨慎量刑,从重从严,特殊情况要特殊的对待,即使他是未成年人也不能对恶意犯罪抱有侥幸心理。

对于这个案件来讲:还应该追究男孩的家长监管失职的责任。 目前对家长的责任追究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条款,个人觉得对孩子恶性犯罪的家长也应该追究法律责任。孩子世界观价值观形成,家长起着决定性作用,未成年人犯罪特别是恶性犯罪意味着家长教育的失败和监管的失职,希望能制订追究监护人失职的的法律条款,让大家知道孩子不仅要生下来养起来,还要教育好。每一个家庭的和谐文明,也对我们文明社会的构成起到作用。每一个家庭就像社会的小细胞,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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