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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换人生28年母亲愿换回重病儿子!谁应该为错换的28年负责

2020-9-8 15:42| 发布者: sn_yls| 查看: 1611| 评论: 0 |来自:

4月25日,针对“错换人生28年”一事,河南大学淮河医院院长张祎捷回复上游新闻记者称,该院正在自查,试图厘清当年这一错误是如何犯的。为保证调查结果客观公正,该院也会配合第三方的调查。52岁的许女士,曾随父亲 ...

4月25日,针对“错换人生28年”一事,河南大学淮河医院院长张祎捷回复上游新闻记者称,该院正在自查,试图厘清当年这一错误是如何犯的。为保证调查结果客观公正,该院也会配合第三方的调查。

52岁的许女士,曾随父亲在河南开封生活,后到江西九江。许女士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1992年6月16日上午9时20分许,她在河南开封医专第二附属医院(现为河南大学淮河医院院)产下一名7斤重男婴。随后,男婴被抱进婴儿室,3天后她出院,护士将男婴阿斌送到她的手上。在许女士和丈夫的精心抚养下,阿斌成家立业,一家人其乐融融。

“没想到电视上才有的事情发生在我身上,一出接着一出。”许女士介绍,2021年2月17日,在景德镇岳父母家过年的阿斌身体出现不适,经医院确诊为肝癌。她和丈夫丢下工作,陪同阿斌四处求医。3月下旬,他们来到上海复旦大学中山医院,许女士告诉医生,她愿意把自己的肝脏捐给阿斌。但体检中发现,阿斌血型为AB型,她和丈夫是A型。

父母均为A型血,孩子不可能是AB型血。许女士瞒着阿斌在江西神州司法鉴定中心做了亲子鉴定。上游新闻获得的鉴定报告显示,许女士和其丈夫姚先生不是阿斌生物学上的父母。

为找到亲生儿子,4月上旬,姚先生来到妻子当年生产的河南大学淮河医院。院方告知姚先生,与阿斌同期出生的还有3个男婴。几经周转,姚先生怀疑身在驻马店的郭郭(化名)可能是其亲生儿子。4月8日,在驻马店警方的帮助下,姚先生见到了郭郭和其养父老郭。

4月21日,亲子鉴定报告显示:郭郭才是许女士夫妇的亲生儿子,而阿斌的亲生父母是老郭夫妇。

据了解,被错换人生28年的阿斌和郭郭均在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出生。

河南大学淮河医院院长张祎捷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得知此事后,该院高度重视,成立了调查小组调查此事,“养了28年才知道不是亲生的,我知道后心里也不是个滋味。如果是医院的错,绝不护短。”

自知道错换儿子后两母亲详述心路历程,可以想象这件事发生在她们身上那种不真实的感觉,只觉得打击一个接一个,目前最希望是患癌孩子的病能治好。

28年前,河南开封同一医院出生的两个男婴被错抱。28年后,一个孩子身患肝癌晚期,母亲欲割肝救子,才发现并非血亲。两个错位的家庭,被真相意外联结在一起。河南母亲说如五雷轰顶,江西母亲称遭受了一个接一个打击。

患癌儿子见到亲生母亲后两人相拥,亲生母亲泣不成声,可以想象当时她复杂的心情。网友称这个男孩的亲生父母就是有肝病的,所以小的时候给孩子打了阻断针,但是因为孩子抱错了,针没有打在患病的这个孩子身上,所以他现在年纪轻轻的得了癌症,而且亲生父母没有给他肝的条件。人家气和伤心是肯定的,这是间接害了他的命。

目前医院就给出了道歉答复,患癌儿子表示不能接受,希望该医院能够承担起这个过错,负担起自己后续的治疗。错换儿子两母亲详述完心路历程后,都纷纷心疼患癌儿子,希望他能够受到治疗,恢复健康。

产房抱错孩子”,改变的是牵涉其中所有人的人生轨迹:28年间,两个孩子在江西与河南分别长大:

一人受家庭影响学医,后转做电商,事业顺遂之时被确诊肝癌晚期;

另一人成为一名辅警,儿女双全,但母亲刚做完肝癌手术,姐姐有智力缺陷。

假如当年两个孩子都平安快乐地生活着,对于双方父母都会是一种极大的慰藉,但是命运总是爱开玩笑

28岁的姚斌生母是乙肝患者,本应给姚斌注射的乙肝阻断针,打在了另一个健康的孩子身上,导致姚斌28岁就身患晚期肝癌,给本人及家庭带来了灭顶之灾。

在发现这个残酷的事实后,姚斌生母杜女士到医院协商,向医院提出相关诉求。医院也表示愿意积极协商,尽力医治姚斌。

虽然这件事情暂时妥善解决,两个家庭也真正团聚了。但在法律上,涉事医院究竟应该承担何种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又是如何判决的呢?

小n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抱错”“医院”相关字眼,共发现26篇裁判文书,其中7篇与本文相关。并根据裁判文书的内容和时间整理出了如下表格:

那么接下来,让我们看看相关的问题趴!!!

01 “抱错孩子”属于哪种诉讼案由?适用何种法律?

先行法中没有专门规定“抱错孩子”应该如何判决的法条。所以法官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和当事人的诉求援引法律法规。小n经过阅读法律文书发现,“抱错孩子”一般会被归为人格权纠纷、侵权纠纷以及医疗损害纠纷。适用的法条一般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二条。

法律裁判普遍认为,父母对子女监护、教育及子女被父母照顾、呵护,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与生俱来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与身份关系密切相连,是一种人格利益,应当受到保护,因此相关案件可以归为人格权纠纷。由于工作人员的错误侵犯了原告的人格权,因此也可以归为侵权纠纷。如果原告以精神损伤为由提起诉讼,可以归为医疗损害赔偿。但是,原告一般较少单独提起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所以归为医疗损害纠纷的相对较少。

02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在抱错孩子这类案件中,原告可能会经历了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才会发现“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残酷事实。

依据《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那么,如果是在二十年之后才提起诉讼的,到底能否追究涉事医院的责任呢?

答案是,当然可以!!!

诉讼时效的立法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如果抱错孩子,时间越长在客观上寻找真相的难度就越大。因此,此类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最长诉讼时效的特殊规定,权利人申请可以延长诉讼时效。

03 如何认定医院“抱错”责任?

要证明抱错孩子是由医院的过失造成的,就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包括:在涉事医院生产的证明,与孩子的DNA鉴定资料,相关证人证言等

04 事实认定后,法院如何判决?

在认定事实后,法院一般会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至于鉴定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其他费用就要看被告的诉求和提交证据的充分程度。

具体赔偿的数额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影响的因素包括抱错时长的长短、当地经济水平、被告的支付能力等。适用的法条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等。

为了防止类似悲剧的发生,我国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4年制定了《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该《制度》规定,“新生儿住院期间需佩戴身份识别腕带”、“新生儿出入病房应当对接送人员身份和出入时间进行登记”、“新生儿出入院应当对陪护家属身份进行验证”等,意在防止新生婴儿被错领或拐卖。

小n在翻阅以上法律文书的时候不禁感叹人生的戏剧性。我们之所以成为我们,正是因为我们都有着别样的成长经历和家庭环境,是人和环境塑造了我们。但是有一天突然发现,我原来不应该是我,而应该是另外一个与我年龄相同、经历相同的人。这是一个多么大的玩笑啊!!!

但我觉得不幸中最幸运的是,人类有着与生俱来的爱的本能。这种感情在父母子女中从来没有发生过置换。被错换了的孩子依然可以在父爱和母爱的包围中成长。

我爱你,最开始是因为你是我儿女。

现在,我也爱你,不只是因为你是我的儿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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