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女生在校昏倒抢救途中被送殡仪馆 官方称当时已无生命体征】女生昏倒抢救途中被送殡仪馆 6月15日下午,盐城市滨海县陆集中学初三女生李某洁在教室内突然晕倒,校方随即将其送到当地界牌镇卫生院抢救,同时拨打滨海县人民医院120急救电话。 李某洁母亲韩翠萍表示,卫生院医生说孩子状况不好,让送县人民医院再试试,于是,120就把孩子抬上救护车。 让韩翠萍没想到的是,说好的去县人民医院抢救,结果救护车却将李某洁送去了殡仪馆。 目前,李某洁的遗体还被放在殡仪馆里,死亡证明也没有拿到。韩翠萍到现在都不知道16周岁女儿李某洁死因是什么。 上游新闻记者从滨海县官方获悉,经信访部门调查,在卫生院时李某洁就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根据相关规定需要送至殡仪馆。 如果120出车到现场时做的心电图就能确认临床死亡的话,急救车大夫要立即思考两个问题: 是否为非自然原因导致的死亡(自杀、外伤、中毒等)?死者身份是否明确 (不明确也算非正常死亡)? 1、如果任一问题答案为"是":立即打110叫警察介入,警察到后交接完后即可离开。后续处理统统跟120无关。 2、如果答案均为“否”:跟家属谈话,告知病人已去世,联系临近医院的太平间,一般会用急救车将逝者遗体运送至太平间暂存。因为当时没有开具死亡证明,运达后需要三方(院前急救大夫、太平间、家属)确认。医学死亡证明一般在1-2个工作日内到急救中心开。 查了一下卫生部相关规章制度,现行的是2014年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1]: 人口死亡医学证明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各地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新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死亡证》共四联(式样见附件1)。 (二)《死亡证》签发对象为在中国大陆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含死亡新生儿)。 (三)《死亡证》签发单位为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四)《死亡证》签章后生效。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安部门必须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死亡证》四联(后三联一致)及《死亡调查记录》,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私自涂改。 (五)死者家属遗失《死亡证》,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向签发单位申请补发一次。补发办法(略) (六)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 注意一个点: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也就是说,只要医疗机构进行了抢救操作,即使有非正常死亡迹象,死亡后续处理的主要责任就归医疗机构管了。 这就解释了警方当时不直接接手的原因。 卫生院和人民医院派来的院前急救医生,于法于理都应该做好沟通工作和后续的处理。至于没跟家属详细交代清楚,就直接将病人送殡仪馆,这个操作我真的不是很懂。 话说回来,如此突然的死亡,就不应该找明原因吗? 死者母亲的诉求,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1979年卫生部《解剖尸体规则》 [2]规定: 第二条 尸体解剖分为下列三种。 一、普通解剖:限于医药院校和其他有关教学、科研单位的人体学科在教学和科学研究时施行。(略) 二、法医解剖:限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以及医学院校附设的法医科(室)施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进行法医解剖: 1.涉及刑事案,必须经过尸体解剖始能判明死因的尸体和无名尸体需查明死因及性质者; 2.急死或突然死亡,有他杀或自杀嫌疑者; 3.因工、农业中毒或烈性传染病死亡涉及法律问题的尸体。 三、病理解剖:限于教学、医疗、医学科学研究和医疗预防机构的病理科(室)施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进行病理解剖: 1.死因不清楚者; 2.有科学研究价值者; 3.死者生前有遗嘱或家属愿供解剖者; 4.疑似职业中毒、烈性传染病或集体中毒死亡者。 上述1、2项的尸体,一般应先取得家属或单位负责人同意。但对享受国家公费医疗或劳保医疗并在国家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病死者,医疗卫生机构认为有必要明确死因和诊断时,原则上应当进行病理解剖,各有关单位应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家属工作。 即使家属不同意尸检,医疗机构也可以主动提出尸检意见并联系病理尸检机构。当然,这需要在死亡证明签发后进行: 第三条 解剖尸体必须经过医师进行死亡鉴定,签署死亡证明后,方可进行。 如果病理尸检时,病理科大夫发现逝者有非正常死亡迹象,报警后由法医介入。 第六条 在实行病理解剖时,如发现有他杀或自杀可疑时,病理解剖单位应报请公安局派法医进行解剖或由法医与病理医师共同解剖。 最后,分析了这么多,查了好几个法律法规,我觉得最大的收获不是了解了关于签发死亡证明和尸检的规章制度,而是认识到了医生在处理死亡时的关键角色作用。 【以下跟新闻中的女孩完全无关,仅仅是个人的脑洞】 假设有一个看着像心源性猝死、但又觉得有些疑点的病人被送到了医院急诊,抢救无效死亡。 急诊大夫如果不报警或尸检,按传统死亡流程处理送太平间接着送火葬场,虽然工作会很省事,但真正死亡原因就将永远不得而知。 万一死者不是猝死呢? 万一死者是被毒杀的呢? 更细思极恐的是,万一陪同死者就诊的家属是凶手呢? 是谁最想让遗体尽快火化,按“正常死亡”结束? 死者不会说话,但遗体会。 有些时候,真的要给遗体一点发言权。 不然,怨魂说不定晚上会来找你。 最后的最后,愿逝者安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