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的家庭是否可以再生孩子?目前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存在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情况。为避免地方性立法的不平等,需要在更高位阶的立法上尽可能统一标准。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 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 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九)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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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最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十四届人大第26次会议24日举行,当天审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 对于再婚夫妻,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或者婚前有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1、对于子女病残生育,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2、另外,基于维护再婚家庭稳定的考虑,草案增加了一款,规定对于再婚夫妻按再生育政策生育的唯一共同子女有非遗传性病残且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再次要求生育一个子女。 3、2017年计划生育新政策:二孩准生证 4、未孕前去申请 一些妈妈怀孕后或者产后才去办理二孩准生证,这其实是违法的,被称为抢生,不仅需要交一些社会抚养费,而且家人也受到行政惩罚。 此外,孩子将来户籍的办理很费劲,所以一定不要怀孕后再去办理。 5、把握好时间 二孩的生育是有时间规定的,如果是25到28岁之间,当一个孩子年满四岁时,就要着手去进行申请了,28岁以上只要间隔2岁,也可去申请二孩指标。 6、户口转移到一起因为申请准生证时候,要提供户口簿,此外还得去女方所在的户籍所在地获取相关材料,如果工作变动,无法得到工作的单位的申请审核证明,会遇到开具户籍证明的麻烦事,所以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可提前将家人的户口都转到一起。 7、准生证的换取二孩准生证不是立即下发的,它是先拥有一个生育指标,这意味着可以怀孕了,到了怀孕后几个月后,(有些地方规定6个月以后)可以拿着指标和围产保健手册和及相关要求的材料去获取二孩准生证。 |
二婚可以生二胎吗?二婚家庭能否生二胎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而定。 就目前规定的再生育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一)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 (二)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下同)生育子女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将户籍迁移登记为农村居民的; (三)经批准再生育,怀孕后无紧急情况未经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人工终止妊娠的; (四)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 (五)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残疾,或者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 (六)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 (七)违反本条例再生育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从2016年1月6日起,我国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二婚夫妻如果生育两个以上孩子,仍然需要办理准生证。再婚夫妻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如下: 1、夫妇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并填写《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 2、将填写好的《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并加具意见;有工作单位的,应先交其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再交双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并加具意见。 3、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人的《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后加具意见,并将加具意见的《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连同申请人其他证明材料送交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 4、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查批准后,报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