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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省市二胎新政策知多少

2019-11-18 15:37| 发布者: mystictimo| 查看: 738| 评论: 0 |来自:

2015年12月21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提出,本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自此,全国各地都陆续启动了二孩政策,但不同的地区执行此政策略有 ...

2015年12月21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提出,本修正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自此,全国各地都陆续启动了二孩政策,但不同的地区执行此政策略有不同。

1、北京
实施时间:2016年1月8日
政策:全面二孩政策已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各省二胎政策将陆续施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2016年1月8日开始通过市政府法制办官网征集意见。
草案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再婚夫妻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且没有违法生育行为,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合法生育的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持相关材料经一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认。
条例修正案中删除二胎生育间隔,同时还提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三十天,配偶陪产假十五天。

2、上海
实施时间:2016年1月1日起
政策:上海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两孩政策。2016年元旦以后,夫妻合计子女数只有一个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合计已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夫妻,如果要求再生育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
目前,上海市正在抓紧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研究制定具体的再生育条件,待《条例》修改通过后实施。在修改后的《条例》实施以前,本市暂缓办理此类情况的再生育审批;在《条例》修改通过实施后予以办理或者补办相关手续。

3、天津
实施时间: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天津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全市统一实行一孩、二孩生育登记制度。
天津市常住人口合法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当事人持有效证件到夫妻任何一方的户籍地、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进行生育登记即可,生育登记会方便接受孕产期保健等服务。
进行二孩生育登记时,申请人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在津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需带居住证)、身份证、结婚证,第一个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页,已孕妊娠诊断证明。其中再婚夫妻再婚方还需携带全部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按照上述规定,申请人就可以办理二孩生育服务登记了。遇到需要特殊证明的情况,街道、乡镇应采取“一次告知”、“先登后补”的方法予以办理。

4、重庆
实施时间:暂未施行
政策:重庆二胎新政策暂未施行,根据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法律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同时,生育一孩、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三孩的夫妻,都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具体规定要按新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目前正在修改中。

5、广东
实施时间: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政策:《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元旦起施行,提倡生育两个子女。新条例还明确界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
除了再婚,新条例还规定了其他两种可再生育的情形:
一、因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二、二是因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办理生育登记,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进行生育审批,只需要办理生育登记即可。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需要再生育的,仍需经卫生计生部门批准。
目前,具体的登记和审批办法正在抓紧制定,争取尽快出台。但这不会影响群众的权益,在办法出台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即可。

6、黑龙江
实施时间: 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政策:依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我省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现有一个子女的家庭都可以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目前,黑龙江省正在积极推进《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工作,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据介绍,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将不需要办理生育审批手续,可自主安排生育。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打算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可以到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卫生计生部门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登记,在登记过程中提供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方面的指导、咨询和服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待政策。同时,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将重点加强和完善孕产妇、新生儿两个急救网络建设。

7、安徽
实施时间:2016年1月16日起施行
政策: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6年1月15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自2016年1月16日起施行。自此,安徽正式进入全面两孩政策时代。
修改后的条例将“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作为核心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两个孩子将取消审批。备受关注的20天晚婚假被取消,符合政策的产妇能在国家基础假期的基础上享受到延长60天产假的优待。
条例还对二孩后再生的条件进行了明确:再婚夫妻前一方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生育1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2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已生育的2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可可以再生育的。

8、河北
实施时间: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政策: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全面两孩”政策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全面两孩”政策平稳落地、依法实施,河北省正在抓紧修订《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条例》修订前,河北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河北省全面实施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
二、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二孩登记原则上参照一孩登记办法进行。夫妻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或相关证明材料,主动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办理生育登记,或委托他人代办,也可在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生育登记。
三、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再生育的,自孩子出生之日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此前已经享受的奖励不再退还。2016年1月1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再享受各种优先优惠政策。

9、湖北
实施时间:2016年1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政策:2016年1月13日,第十二届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湖北省夫妻生育“两孩”的条件。湖北二胎新政策调整修改了五点:
一、删除晚婚、晚育的规定。
二、将《条例》第十五条“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三、明确再生育的条件。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授权规定,将再生育的条件修改为:
(一)夫妻双方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婚前有两个子女或者婚前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合法收养的子女不参与子女数的计算。
四、将再生育审批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将病残儿鉴定权限由市州鉴定组织鉴定下放由县级鉴定组织进行鉴定,将违法生育亲子鉴定权限由省级下放到市(州)。
五、明确省际间生育政策不一致时的适用办法,规定夫妻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现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申请再生育向夫妻户籍所在地提出。

10、湖南
实施时间:201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政策:从2016年1月6日起,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11、江西
实施时间:2016年1月20日起正式实施
政策:2016年1月20日,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标志着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规定在江西省正式实施。新修改《条例》调整完善了生育调节、奖励保障、技术服务、法律责任等计划生育配套政策,删除了部分因国家政策调整已不适用的相应管理措施,共涉及24项内容。
江西二胎新政策明确“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并首次提出了省际间生育政策不一致时的适用办法,即“夫妻有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本省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12、陕西
实施时间: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政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陕西全面二孩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凡是一方户籍或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夫妻,现生育或合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均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实施陕西二胎新政策后,陕西省对一对夫妻生育两个以内的孩子,实行生育登记制度,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不需要审批。现在计划生育二孩的夫妇,只需要和之前生育一孩时一样,到现居住地或户籍地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去办理登记备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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