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遗传病人由于所患的遗传病比较严重,子女有较多的机会发病,而又没有很好的治疗方法。 因此最好在婚前做绝育手术,或采取严格的避孕措施,以免婚后生育有病的后代。 患以下遗传病的人不宜生育:
各种严重的显性遗传病,如:
1. 视网膜母细胞瘤 2. 强直性肌营养不良 有全身肌肉萎缩,以面、颈、肩、上肢比较明显,同时伴有白内障与毛发脱落。 3. 遗传性痉挛性共济失调 有步态不稳、言语障碍、视神经萎缩、眼球震颤等表现。 4. 软骨发育不全 侏儒、四肢短小、面部畸形。 这些疾病的共同特点都能造成严重功能障碍与明显畸形,不能正常地工作、学习和生活,并且还会直接遗传后代。 父母一方有病的,子女大约有半数会发病,所以不能生育。
男女双方都患同一种严重的隐性遗传病
男女一方中如果一方是隐性遗传病人,则所生子女一般只带有致病基因,并不患病。 但如果双方都患同种隐性遗传病,子女就有很高发病机会,甚至可以全部发病。 在这种情况下,所患的遗传病较严重,例如肝豆状核变性是铜代谢障碍遗传病。 发病后有震颤、肌张力增强、智力减退等神经精神症状,以及黄疸、腹水、肝脾肿大等肝脏病症状,这是相当棘手的毛病。 属于严重隐性遗传病的还有苯丙酮尿症、糖元积累症、先天性全色盲、小头畸形等。
较严重的多因子遗传病
例如先天性心脏病、精神分裂症与躁狂抑郁性精神病,原发性癫痫,唇裂与腭裂、糖尿病、低中度近视等。由于子女也有一定的发病机会,所以也不宜生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