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孕产妈妈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如下规定: 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二十二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这样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 7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 128 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 1 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间和夜班劳动。 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地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也有所不同。 比如,有的地方女方晚育加 15 天,剖宫产加 15 天,每多一胎加 15 天,男方晚育加 15 天。 因此,想要生宝宝的职场女性要清楚地了解自己拥有的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既能开心地工作,又能孕育一个健康的宝宝,岂不两全其美。 虽然各地方的政策不一样,但男性也有产假,可以安心陪护妻子和宝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