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注意:小产假期遇到法定节假日,不能顺延。 解读: 有些地方政府会有地方性的产假时间规定,但不会低于98天的标准。对于特殊情况,再在98天的基础上进行累加,地方政府规定的时间高于该条例,以地方政府规定为准。 产假需要支付员工工资,如果单位足额购买社保,将可以从生育保险基金进行报销,如果没有足额购买保险,单位只能补齐差额部分(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根据工资额度购买社保,大多数企业做不到),第八条会有补充说明。 单位违反规定将面临劳动部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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