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是根据生育当月单位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4再乘以享受津贴的天数计算出来的(生育津贴=生育当月单位平均缴费基数÷30.4×享受津贴天数)。 需要注意的是: (1)生育津贴的基数不是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而是当月单位平均缴费基数; (2) 享受津贴的天数由下面的表格计算出来的。例如28岁的小张因难产进行剖腹产,生下一个男孩,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那么小张的生育津贴享受天数就是98+15+30=143天。 妊娠时间 产假天数 不满12周 15天 12—16周 30天 16—28周 42天 满28周以上98天 增加产假天数项目增加天数 难产15天 多胞胎 15天/人 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14天 晚育独生30天 生育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工资。产假后,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区县社保分中心申领生育津贴。申领的生育津贴不是全部支付给女职工本人,因为单位已经支付了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因此生育津贴将支付给单位。如生育津贴高于工资,单位应当将高出部分的“差额”足额发放给职工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