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胖是重要的公共健康问题,发达国家的育龄期女性肥胖者占 14~20%(体重指数>30 kg/m2),某些国家甚至高达 60%。肥胖影响女性生殖健康,可增加月经不调、不排卵和不孕的风险。研究显示,促排卵和辅助生殖技术对于肥胖女性的疗效不及正常体重的女性,同时肥胖者容易发生妊娠糖尿病、妊高症、早产和剖宫产、胎儿畸形和围产期新生儿死亡。指南建议对于肥胖不孕女性先行减重 5~10%,但是尚无大规模随机对照临床试验来支持此项观点。 最近,荷兰 Groningen 大学妇产科的 Meike 医师等进行了一项多中心前瞻性对照研究,提出对于肥胖不孕女性,予以 6 个月的减重管理并不能提高其两年内单胎活产分娩率,文章最近发表在 N Engl J Med 上。 共有 289 名女性行 6 个月健康管理后接受不孕治疗(干预组),286 名女性直接接受不孕治疗(对照组)。健康管理者协助干预组女性每天能量摄入减少 600kcal,同时每天至少摄入 1200 kcal 总能量,配合每天 10000 步(计步器)、每周至少 3 次半小时的中强度运动,以期减重 5~10%。若中途受孕,不继续行健康干预,若发生妊娠后流产,准予退出研究。完成 6 月健康干预以后参照 Dutch 不孕指南行不孕治疗,6 月内实现减重 5~10% 或体重指数低于 29 者转行不孕治疗。对照组不论 MBI 如何直接根据 Dutch 指南行不孕治疗,两组均随访 24 月。 首要指标为是分组后 24 月内足月顺产分娩健康新生儿。次要指标有最初 6 月内的体重、腰围、血压以及辅助生殖的相关并发症及新生儿并发症。 总体而言,干预组持续妊娠率(孕周大于 10 周)高于对照组,治疗周期低于对照组(679、1067),两组的母体并发症和新生儿并发症无差异。研究显示短期内减重过多不利于改善辅助生殖技术的疗效,并与流产和低体重出生儿相关。 因此,对于肥胖不孕女性,与直接进行不孕治疗相比,不孕治疗前予以 6 个月的减重管理并不能提高其 2 年内单胎活产分娩率。但此项研究的结局指标定义为 24 月内的顺产分娩,虽随访了所有成功受孕者,但 24 月后分娩者的妊娠结局没有纳入数据分析,而且随访时间仅 24 月,缺乏早期减重的远期受益分析。临床上,对于迫切要求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实现妊娠的肥胖女性可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