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儿生女谁赚谁赔?这个问题的凸显主要集中在男婚女嫁阶段。 说破了就是彩礼和嫁妆的抗衡,以及房子和车子的陪衬。 彩礼 坊间有“天价彩礼”,让不少大龄男青年望而却步,堪称“婚姻市场的困局”。 4年前,第一张“全国彩礼地图”走红,今年某报再次更新数据,见上图。 按照这个标准,我默默的算了一下自己每个月的收入、支出、结余,这种情况下,假如我要想娶个媳妇儿,向天借个500年应该就差不多了。如果搭上父母一辈子的血汗或许还能在有生之年结婚生子(震惊,我还是继续做个安静的女子吧)。 天价彩礼引起的争执不在少数,有的地方旧俗吐槽也没用,不给够彩礼就是不让女儿嫁你! 砸锅卖铁给了彩礼,如果小夫妻俩能共同奋斗、好好过日子、家庭美满也就没啥可说的了; 如果夫妻关系不和,婚姻破裂,别忘了该要回来的还是得要回来,比如——彩礼。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嫁妆 有的地方娶不起媳妇儿,还有的地方嫁不起女儿! 温州的朋友说他们那边的婚嫁行情: 举例,如果在温州这里如果男方给12万彩礼还买了房,你得陪嫁家电跟车,车价一般不会少于20万。他给的聘礼越多,你陪嫁的车价格越贵。 默默的奉上一段有意义的文字,其中问题个人斟酌吧。。。 对于陪送嫁妆,我国婚姻法认为此时赠与行为,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在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的仍是女方个人财产; 2、在婚姻登记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若未明确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认为是对夫妻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 3、对于婚后赠与,男女双方可约定各归所有,或共同所有。 标配——房子 对于这个婚嫁标准,我表示理解。虽然只是一个钢筋混凝土建起来的盒子,但它很神奇的能给人一种安全感,毕竟“漂泊”这种情怀在婚姻中还是不太适宜的。 买房,成了很多在城市打拼的青年以及在大后方的父母奋斗的首要目标。于是,养儿子的父母在存钱买房,养女儿的也不敢闲着。 买房没错,但是怎么买房?房本上写谁的名字? 爱情之上,婚姻未满,总有一方会把房本上的那个名字当做人生以及婚姻的筹码。金钱的气息或多或少的让爱情以及婚姻显得有些尴尬,但多一个名字真就会有翻天覆地的变化吗? 建议先看看:《樊胜美:房产证上会写我的名字吗?很多女人都犯了傻》 法律上对于房屋产权的分割认定因出资情况、婚前婚后、家庭生活等多种因素的不同,判定结果也会不同。弄清这些问题,保护资产的同时也是在守护婚姻。 法律只是一个理性的界定,但只要你愿意,“赠与”也是被法律认可的。 生儿生女谁赔谁赚? 这种来自血缘的付出,用“赔、赚”来衡量肯定是不合适的,但我认为: “赔”的永远的父母,“赚”的永远是子女,代代相传。 所以生儿生女都一样,毕竟现在也没有什么皇位要继承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