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政策: 与养老保险不同,生育保险只有单位缴纳,个人是不用缴纳的,每个地区的缴纳比例略有不同,北京地区目前是0、8%,缴纳的比例并不高。单位为女性缴纳生育险之后,女性从开始怀孕到分娩结束后一段时间,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 无论是女性还是男性员工,单位都要为其缴纳生育险,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倡导男女公平就业,减轻就业单位对女性的歧视状况;二是如果男员工的妻子没有工作,则产检及生育费用可以在男方单位报销。 待遇条件及发放标准 (1)女职工:凡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有生育指标的育龄产妇,在生育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和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三项之和。 生育津贴:本人生育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难产、剖腹产报销3、5个月;多胞胎,多一胎在3、5个月基础上增加15天;正常分娩报销3个月;4个月以上流产报销1、5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报销1个月、 女职工晚育并持有《独生子女光荣证》者,在原生育津贴基础上再增加40天; 生育医疗费(限额支付):剖腹产,3500元;难产或多胞胎,2800元;正常分娩,2000元;4个月以上流产,1500元;不满4个月流产,900元。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难产或剖腹产或多胞胎,1300元;正常生育,700元;流产,400元。 另外,女职工如果是计划外流产的,还可享受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限额报销,不享受生育津贴、医疗费和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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