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一女子跳河轻生,民警邱昌明带领辅警,立即以百米冲刺的速度向桥下跑去,为了抄近路,两人直接从护栏翻了过去。最终在群众的帮助下,二人将女子成功救了上来。据了解,轻生女子今年20岁,父母离异,她十几岁就出来打工,养活两个妹妹一个弟弟,不堪重负,已不是第一次有轻生念头。 女孩的父母真是差劲到极致了,虽说姐姐也有责任照顾弟弟妹妹,但是父母应该是抚养孩子的第一责任人,既然选择生这么多孩子,就应该有责任也有义务去抚养孩子,而不是把责任抛给女儿,让一个才20岁的姑娘,背负如此大的压力,难道她不该有自己的生活吗? 父母去世姐姐是否必须抚养幼弟,这个问题在法律上的答案是明确的,而在道德层面,却很难达成一致意见。 首先纠正一个法律概念,兄弟姐妹之间是“扶养”不是“抚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于父母死亡或者无力抚养的未成年人,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有扶养义务,这个是强制性的义务,如果符合条件的兄、姐不尽义务,作为弟弟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民法典规定,在父母去世的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一顺序的监护人,其次是兄、姐,再其次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而且姐姐还必须有负担能力。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姐姐就只是付出,没有回报。如果姐姐把弟弟扶养长大。姐姐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可以要求弟弟承担扶养义务。 另外一方面,法律归法律,道德归道德,作为父母,在生孩子的时候,是不是也要考虑两个孩子之间的年龄差,否则,无疑是在客观上增加了年长孩子的负担的风险。这在传统美德上不是问题,但在子女内心,也可能会成为一种莫名的焦虑。 兄弟姐妹之间相扶相助,是我们应当弘扬的正能量和善良风气。但当“亲兄弟明算帐”时,亲情又能起到多大的作用?这个世界,最难测的是人心,最温暖的,也是人心。 站在这位姑娘的立场,我觉得她确实不容易,20多岁能养活自己就已经不错了,有很多同龄人还在依靠父母,而这位女孩还有抚养三个弟妹的重任,太难了,难怪会有轻生的念头。试想,在当今这个社会,养一个孩子都能累死小两口,何况一个女孩要照顾三个孩子呢? 我建议,三个弟妹应该父母双方各承担一个的抚养,姑娘抚养一个就已经很好了,你们既然有脸生,就应该有义务养,否则怎配为人父为人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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