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的报销费用主要分为四部分:产前检查费用、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生育津贴、营养补贴等。 孕妈妈们可以大概了解生育保险报销的基本流程。 1、符合报销政策规定的孕妈妈们,要在怀孕10周以内进行妊娠登记,具体为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登记, 需要携带的材料有:妊娠诊断证明原件、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医保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尿检妊娠化验单等。 2、工作人员受理后会签发医疗证,登记成功后孕妈妈进行产检的费用就可以使用医保卡结算了。孕妈妈在即将分娩时,同样要到医院负责生育保险的窗口登记,分娩后结算时可以直接申报分娩手术费用。 3、妊娠检查费用和分娩有关费用报销是有最高限额的,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要由孕妈妈个人承担。 4、生育医疗费用包干结算的标准参考是:顺产4000元,难产5000元,剖宫产6000元;职工生育给予1000元生育营养补助; 多胞胎的,每多生一胎增加1000元; 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计划内生产的,不论胎儿是否存活,均享受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和生育营养补助费。 5、生育津贴为孕妈妈在分娩及产假期间的生活费用,按月发放。如果孕妈妈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所在单位补足。 而我国规定女性产假天数为:正常产假共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晚育假增加15天;难产、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营养补贴为一次性补贴,会在保险最终报销结算时一次性发放,其中正常生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的报销费用为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难产、多胞胎的报销费用为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7、如果孕妈妈在生育过程中出现因生育而引起的疾病,相关治疗费用也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保险的报销在孕妈妈们分娩后18个月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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