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时间表及相关检查项目 第一次产检:孕12周初次产检 (血压、体重、宫高、腹围、多普勒、妇检)、孕期营养监测、B超、心电图、MDI分泌物。 第二次产检:孕16~20周产检 (血压、体重、宫高、腹围、多普勒胎心)、唐氏筛查、血常规 血型(ABO RH)、尿常规、 肝功 两对半、血糖、血钙、血脂、丙肝抗体、梅毒反应素、HIV抗体、优生四项(巨细胞病毒、单纯疱疹病毒、风疹病毒、弓形虫)、微量元素 第三次产检:孕20~24周产检 (血压、体重、宫高、腹围、多普勒胎心)、妊娠期高血压预测、妊娠期糖尿病筛查(糖筛)、大畸形筛查 第四次产检:孕28~30周产检 (血压、体重、宫高、腹围、多普勒胎心)、B超、血常规、尿常规 第五次产检:孕32~34周产检 (血压、体重、宫高、腹围、多普勒胎心)、血常规、尿常规 第六次产检:孕36周产检 (血压、体重、宫高、腹围、多普勒胎心)、胎心监护 第七次产检:孕37周产检 (血压、体重、宫高、腹围、多普勒胎心)、胎心监护、彩超、血常规、尿常规 第八次产检:孕38周产检 (血压、体重、宫高、腹围、多普勒胎心)、胎心监护 第九次产检:孕39周产检 (血压、体重、宫高、腹围、多普勒胎心)、胎心监护 第十次产检:孕40周产检 (血压、体重、宫高、腹围、多普勒胎心)、胎心监护、B超、血凝四项、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 根据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产检假 产检假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期。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产检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产检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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