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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14 14:37| 发布者: 天空的颜色| 查看: 1101| 评论: 0 |来自:
1.处于乙肝病毒复制期或肝功能受损期,暂时不宜考虑助孕治疗,尤其试管婴儿治疗;疑似慢性活动性肝炎的不孕不育夫妇,应在传染科就诊并充分咨询,必要时经过治疗待病情平稳后,方可考虑试管婴儿治疗。
2.肝功能不正常的乙肝携带者和患者,孕期须监测肝功能指标,并做好分娩之前的保护性免疫球蛋白的接种。
3.乙肝病毒携带者,辅助生育治疗前进行乙肝病毒及肝肾功能等相关检查;如无异常,可行试管婴儿治疗,不必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