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四环素是典型的致畸药,在孕早期可与钙盐结合,阻止钙盐进入软骨和骨骼,导致胎儿四肢发育不良和小肢畸形;孕中期可抑制胎儿骨骼生长,导致胎儿先天性白内障、乳齿发育异常及乳齿成黄色;孕晚期可引起乳齿及骨骼四环素沉积而呈黄色,并可导致孕妇肝脂肪变性,所以孕妇应禁用。 (3)甲硝唑(又叫灭滴灵)对胎儿有致畸作用,所以孕妇应禁用。 (4)碘胺类药,如复方新诺明(英文代号SMZ)易透过胎盘进入胎体,与胎儿血中的胆红素竞争血浆蛋白结合部位,使血中游离胆红素增高,从而引起核黄疸,所以孕妇应禁用。 (5)抗真菌药物灰黄霉素有致畸作用,所以孕妇应禁用。 (6)孕妇能否使用制霉菌素、克霉唑,目前尚没有定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