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医院的工作的特殊性,还容不得科室把工作内容向后顺延,更不能推诿病人。司机疲劳了,可以要求客车在深夜不得高速行驶,但是,医生不够了,却不能让科室少收病人或者停止值夜班,在这些具体问题的压力下,让科室的女员工在保证科室人员基本搭配的前提下限时怀孕,也实在是一种无奈的举措。 这种无奈的背后,反映的是我国医院用人体制的某些不足,例如在英美等国家,医院与医护人员之间签订的都是一些很个性的合同,有些医护只上夜班,有些人可能只上半天班,只要待遇合适,医院可以较为便捷的根据需要签订各类医护人员。科室的医生或者护士怀孕了,在这些医护需要接受照顾的时候,短期签订一些医务人员前来顶替一下即可,有了这样灵活的用人机制做保障,当然不用担心科室内部出现集体怀孕的问题。 ![]() 在我们多数医院还是讲编制的情况下,科室对于女性员工这种短时间的照顾确实缺乏足够的应对能力,如果人员储备多了,哺乳结束的女性员工满血归来,立刻就会人满为患,造成人员的极大浪费,可是在人员配备正合适甚至本身就有些短缺的时候,一旦几个员工进入怀孕的照顾期,科室不抓狂才叫奇怪呢! 所以,限时怀孕固然是一个违法的奇葩制度,但其奇葩的背后,又何尝不是我国医疗机构人员替代机制不完备的一种无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