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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4 16:33| 发布者: 天空的颜色| 查看: 1517| 评论: 0 |来自:
1、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2、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 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正页。 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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