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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20 18:02| 发布者: 天空的颜色| 查看: 1212| 评论: 0 |来自:
一旦确诊怀孕了,应于孕12周之前(即从未次月经算起的停经时间)持户口簿到其户口所在地(段)的卫生院(所)或区(县)妇幼保健所建立“围产保健卡”,流动人口凭身份证及准生证建卡,习惯称之为建小卡。在建小卡时进行初查,初查的项目包括病史、全身检查、产科检查以及必要的化验检查。同时发给围产卡。在妊娠5个月时持卡进行第一次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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