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卫生部在2003年7月最新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精子库技术规范》中明确规定: 供精试管的适应症为不可逆的无精子症、严重的少精子症、弱精子症和畸精子症;男方因输精管结扎后复通失败;射精障碍;男方和/或家族有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疾病;母儿血型不合不能得到存活新生儿。 ![]() 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技术(包括AID),以免引起伦理与社会问题。 因为该技术涉及第三方的亲子关系,伦理问题十分复杂,因此需要在伦理委员会和卫生监管部门的严格管理和监督之下进行,控制供精质量和禁止一份供精使多名妇女受孕的现象发生。也就是说,对于未婚女子、离婚妇女、丧偶妇女以及同性恋女子,我国目前的法规是禁止其通过人工授精生育子女。 人们肯定会问:单身女性是否具有生育权?每个妇女享有生育权,这是妇女的基本权利,但这只是一项原则性的法律要求,必须要与我国的国情相结合,更要服从于孩子的权益。 生育权从来就不是完全不受限制的,只谈生育权是没有意义的。专家说:“既要享有自己的权利,也要履行作为一个公民的义务。” 我国的《婚姻法》、《妇女儿童保护法》、《人类辅助生育技术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和规范,基本原则不仅保护妇女,更是保护儿童的权益。目前,单身女性供精生育,不符合国家基本法律。 ![]() 在我国,孩子的权益是首先得到法律支持和伦理学辩护的。孩子的出生是被决定的,当法律和伦理考虑到出生在单亲家庭,并非出于孩子的自愿,对其成长的需求并不完整。父母离异对孩子的创伤已经难免,而人为制造单亲孩子是否符合伦理原则,争议是存在的。幼儿教育学家一直认为,如果孩子一出生就被界定为父亲的缺失,很难避免成长过程中多多少少的歧视,并且缺少父爱的孩子在心理成长中也是有着诸多不利的。 还有一个顾虑,如果允许大龄单身女性通过供精人工授精而生育,会不会有更多的女性选择不婚?这在男女比例已经有些失调的情况下,会不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南京一位33岁单身女性,在境外采取供精人工授精的方式当上妈妈。她自信地对媒体说,“我相信学校的教育啦,也知道自己该怎样教育孩子。”“很多单亲家庭不也培养出优秀的孩子吗,我觉得这不是很大的问题”。她说:“等到孩子能上幼儿园了,自己会重新工作。”这些话,靠谱不靠谱?有一项网上调查蛮有意思,调查是否同意“禁止单身女性人工授精”,结果36.6%同意(理由是“会对孩子成长有影响”),16.4%的人“不好说”(有利又有弊),有47.0%选择不同意(理由是“剩女也有做妈妈的权利”)。 ![]() 综上所述,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禁止为单身女性采用供精方式生育,这也是因为我国的婚姻家庭关系长期受社会伦理道德的支配,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必须反映社会伦理的要求。 而很多对婚姻比较开放的国家比如俄罗斯本身就有很多单亲妈妈,他们对做试管婴儿并未要求有结婚证,也就是说一些不想结婚的女性也可以只要孩子,不受婚姻的束缚!另外加上俄罗斯可以合法筛选胚胎的性别,成功率高,又法律宽松,吃完很多单身人士和不孕家庭的首选圆满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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