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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你不可不知的妊娠合并症用药

2018-10-24 08:56| 发布者: 往事随风| 查看: 630| 评论: 0 |来自:

妊娠期用药是每个妇产科医生在工作中常常遇到的问题,使用药物应该充分考虑该药物在妊娠期间的敏感性和药代动力学对胎儿的影响。 一般来讲,妊娠期母体的血浆白蛋白会因为血容量的扩大而降低,从而导致结合药物的游 ...

妊娠期用药是每个妇产科医生在工作中常常遇到的问题,使用药物应该充分考虑该药物在妊娠期间的敏感性和药代动力学对胎儿的影响。

一般来讲,妊娠期母体的血浆白蛋白会因为血容量的扩大而降低,从而导致结合药物的游离浓度增大,其通过胎盘进入胎儿的游离浓度增大,加之胎儿血浆蛋白含量低,故胎儿血中游离的药物浓度约为成人的 1.2~2.4 倍。

胎儿暴露于药物时,胎儿所处的发育阶段是十分重要的。

受精后两周内药物对胚胎的影响是「全」或「无」的。「全」是表示胚胎受损严重而死亡,最终流产;「无」是指无影响或影响很小,胚胎继续发育,不出现异常。

受精后 3~8 周,即停经后的 5 ~ 10 周,该时期是致畸的高度敏感期。但是并非接受致畸因素的胚胎均出现畸形,与胚胎的遗传素质对药物的敏感性有关。

受精后 9 周~足月,神经系统,生殖器官和牙齿仍在继续分化,此时药物的不良反应主要为毒性作用,应特别注意药物对神经系统的影响。

某些药物有两个不同的危险度等级,一个是常用剂量的等级,另一个是超长剂量的等级。

A 级药物极少,妊娠期推荐使用 A、B 级,慎用 C 级,不用或尽量避免使用 D 级,禁用 X 级。(鉴于多数药品说明书尚未更新,故沿用此分级)妊娠期用药的总体原则

1. 孕期非必需的药物尽量少用,尤其在孕 3 个月以前;

2. 若必须用药时,应有明确指证,且尽可能使用妊娠期间推荐使用的药物;

3. 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采用单药品、低剂量、短疗程治疗;

4. 用药时,在多种药物可供选择的情况下,用疗效稳定、上市使用时间更为长久的药物,以增加用药的安全性。

常见妊娠期禁用药物

1. 异维 A 酸:高度致畸,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畸形,心脏,胸腺,眼等器官畸形;

2. 米索前列醇:可引起先天畸形,第六脑神经麻痹,流产等;

3. 甲氨蝶呤:在妊娠早期用药引起流产率高,尚可导致颅面部或骨骼缺陷;

4. 华法林:可引起华法林胚胎病,导致胎儿宫内发育受限,鼻骨发育不良,椎骨异常;

5. 麦角胺:可引起先天畸形,子宫收缩;

6. 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和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可导致胎儿颅骨发育不良,肾功能衰竭,羊水过少甚至胎儿死亡;

7. 硝普钠:可引起胎儿氰化物中毒危险;

8. 喹诺酮:可引起儿童关节病;

9. 四环素类:在骨骼和牙齿发育过程中与钙紧密整合;在妊娠 20 周后引起骨骼和牙齿颜色的改变;

10. 抗癫痫药:所有长期应用的抗癫痫药物(AED)可引起相似的畸形(口面部裂,先天性心脏病,开放性神经管畸形等);

11. 链霉素、卡那霉素:可引起神经性耳聋;

12. 酮康唑(全身用药):目前全身治疗可影响男性胎儿的生殖器发育;

13. 胺碘酮:母亲长期应用胺碘酮有引起新生儿甲状腺功能障碍或甲状腺肿的潜在危险,这种危险与母亲的用药剂量和用药时间有关;

14. 其他:环磷酰胺、他莫昔芬、放射性碘、雄激素等。

妊娠期常见疾病用药

1. 妊娠期使用抗生素

首选推荐药物:

(1)青霉素类(如哌拉西林、阿莫西林、氨苄西林、甲氧西林、青霉素 G 和青霉素 V);

(2)头孢菌素类(妊娠期广泛应用);

(3)克林霉素;

(4)大环内脂类(红霉素、阿奇霉素等)。

妊娠期尽量不要用的抗生素:

(1)卡那霉素、链霉素:可引起先天性耳聋;

(2)喹诺酮类抗生素(如环丙沙星、左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等): 所有喹诺酮类药物对骨骼、软组织和软骨均有较高亲和力,通常在妊娠期禁用;

(3)四环素类:在骨骼和牙齿发育过程中与钙紧密整合;在妊娠 20 周后引起骨骼和牙齿颜色的改变。

2. 妊娠期抗高血压药物的使用

妊娠期降压药物的选择原则是在降低血压的同时,尽可能少的影响子宫胎盘灌注并避免对胎儿、新生儿产生不良影响。

常用药物:

拉贝洛尔:为 α 及 β 肾上腺素受体阻滞剂,发挥作用时外周阻力下降,心排血量一般不降,心率减慢,心肌收缩力下降,血压降低,肾血流量增加而胎盘血流量不减少,并可对抗血小板凝集,促进胎肺成熟。

甲基多巴:该药物能透过胎盘屏障,目前尚未发现胎儿毒性,孕期可以应用。其可导致产后抑郁,分娩后应该用其他降压药物,该药起效较慢,需要迅速降压时不宜选用。

硝苯地平:啮齿类动物实验有致畸可能,但在人类中无相关报道,故早孕期慎用,妊娠中晚期常用,但长期用药有减少子宫血流,引起胎儿缺氧的可能性。其副作用为心悸、头疼,与硫酸镁有协同作用。

其他:尼莫地平(具有选择性扩张脑血管的作用);尼卡地平;酚妥拉明;硝酸甘油(主要用于合并心力衰竭和急性冠脉综合征时高血压急症的降压治疗);硝普钠(该药的代谢产物为氰化物,对胎儿有毒性作用,仅适用于其他降压药物无效的高血压危象孕妇)。

3. 妊娠期消化系统疾病用药

妊娠期止泻药:

蒙脱石散:该药不进入血液循环,对妊娠期孕妇服用安全,但过量服用易导致便秘。

盐酸洛哌丁胺:B 类,需注意,虽盐酸洛哌丁胺无致畸作用和胚胎毒性,但孕妇(尤其是妊娠早期)使用时仍应权衡治疗作用和可能潜在的危险,因为有一些证据表明该药在妊娠早期使用可能与先天畸形有关系,故妊娠早期建议避免使用该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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